鄭小姐在7月3日晚上約8點半來電訂房 我們接受訂房並要求她前往7-11完成匯款及傳真程序 同時告知這是我們的規則 她則表示時間太晚了 明天她會完成程序
第二天我們並沒有收到她的匯款傳真 下午2點多鄭小姐已然抵達越牆
但是因為她並沒有完成我們規則中的匯款程序 我們只能選擇拒絕她的住宿 雖然她執意立即付款 礙於我們訂定的規範只能說抱歉囉
當天其實我們就損失了一間房的收入 因為我們相信她會完成匯款程序
所以我們一直為她保留那個房間 至於為什麼在當下不能接受她的住宿
因為這就是---規則 而制定這項規則的背景因素十分複雜 歡迎大家跟我們當面討論
事件現象2 2006-07-09
訂房人請跟被委託匯款人確認完成匯款程序
張先生來電訂7/10雙人房 但是在超過匯款期限後我們主動去電詢問
但是打過十數通電話依然沒有接通 我們便把房間賣給候補許久的人
當天晚上張先生終於回摳電話 並表示他所留電話是phs接收不佳
她說女朋友已經匯款了那怎麼辦 我表示並沒有收到傳真
他則答應提前一天前來並承諾完成傳真作業
直到當天 傳真依舊沒有進來
當天晚上8點多我摳給張先生
他說他不來了 因為他們有帶一隻狗 所以夜宿他處
上述事由結論如下:
1-訂房人跟被委託匯款人沒有橫向確認完成匯款程序
2-既已確認放棄訂房卻沒有善盡來電告知義務
3-本網再三強調住房規範 既有寵物本就不該來電預定
4-PHS只適合區域性通話 重要事務不應留用該話碼